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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典型案例通报
信息来源: 市房产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26-08-12 10:17 浏览次数: 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群众急难愁盼一月一难题”常态化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小区物业管理乱象整治工作,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物业服务领域群众急难愁盼投诉纠纷,按照全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统一工作部署,现将近期排查处置的5起群众反映强烈、矛盾集中、社会影响突出的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如下:

案例一:令牌优家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问题。

凉州区令牌优家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兰州万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凉州分公司,对街道社区发现交办的消防安全重大隐患问题整改不力,在多次提醒督促下,该企业始终未落实整改要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等相关规定,凉州区消防救援局依法对该物业服务企业给予罚款54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案例二:天瑞花苑二区涉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问题。

天瑞花苑二区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将2025年公共收益用于小区摄像头更换、广角镜安装、停车标线漆涂刷以及排水管道疏通、自来水开挖维修、退还业主费用等项目,涉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凉州区住建局对武威天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物业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依法追回违规使用资金并要求物业公司单独建账且在小区公示栏进行公示。目前,该物业企业已开通公共收益银行账户,并将23861.2元的公共收益资金退还至公共收益银行专用账户中。

案例三:太西欣宇小区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将小区绿地改建为新能源汽车充电场所问题。

太西欣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将小区绿地改建为新能源汽车充电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城镇公共道路、绿地除外”等相关规定,对武威市王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物业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拆除绿地上违规安装的新能源充电设备,土地平整、补栽补种植被和洒水养护作业,恢复原有绿化面貌。

案例四:天祝县华锐佳苑开发企业违规侵占小区物业服务用房问题

武威市英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开发建设天祝县华锐佳苑小区期间,违规占用规划配套物业服务用房。甘肃平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祝分公司入驻小区后,因无专属办公场地难以开展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引发业主群体不满,造成负面社会影响。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天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开发企业下达整改要求,督促其严格按照小区原始规划设计图纸,清退返还被占用的210.31平方米物业用房。目前,该物业服务用房已完成装修,物业公司正常入驻办公,小区物业服务秩序恢复稳定。

案例五:天祝县格桑苑二区物业、业委会未依法履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竣工验收职责问题

2024年,天祝鑫华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格桑苑二区监控设施实施更新改造。项目施工单位未按施工合同配齐分支交换机、配电箱等配套设备;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维修资金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审核把关义务,在设施设备缺失、工程未完工的情形下,违规签署竣工验收材料并申请拨付维修资金,损害全体业主财产权益。

该行为违反《甘肃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天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作出处置:责令物业服务企业、施工单位全面复核工程项目,限期补齐缺失设备共计38台(件),同步依规追回违规列支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2542元。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常态化通报典型案例,对通报案例暴露出的消防安全、公共收益管理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压实物业企业、开发单位、业委会三方主体责任,对整改流于形式、隐患清零不彻底的主体约谈问责、依法处置,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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