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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温馨提示
信息来源: 房产科 发布日期: 2021-06-12 08:49 浏览次数:

广大购房者:

为防范购房风险,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现就购买预售商品房注意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查验相关证照。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持有《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上述证照不全的楼盘,请不要购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支付任何价款。

二、核实预售信息。购买预售商品房,要查看开发企业销售房源是否在已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许可销售范围内。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要购买,不要以认购、预订、排号、VIP卡等形式或名义支付定金、预付款性质的任何费用。代理机构销售的,必须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授权销售委托书,还需持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营业执照》。

三、了解项目情况。购买预售商品房时要了解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比如,土地使用年限、小区的容积率、绿地率以及其他的配套设施,可要求开发企业履行告知义务。

四、谨慎缴纳房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保障购房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开发企业应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售房现场张贴公示,购房人应将购房款存入开发企业设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开发企业另设其他账户收取房款是违规的。缴纳商品房购房款、签订相关合同、认购书、意向书时,一定要向售房人索要盖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印章的合同、认购书、发票、票据等。

五、防范购房风险

(一)办理按揭贷款是购房者的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有配合的义务,购房人在买房时需要对自己能否办理按揭贷款有一个预计。要明确不能办理按揭贷款,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后续的有关事宜,如果销售人员承诺帮助办理按揭贷款,也需要将此承诺明确写在合同中。

(二)购房人应认真阅读购房合同,特别是合同中关键条款,如房屋面积、价格、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交房时间、质量问题以及注意事项、房屋登记时间、前期物业等双方协商并确认主要内容。

(三)购房人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以及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卖方承诺的事项(包括销售人员承诺),对其购买行为有影响的,应当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不能作为今后发生纠纷的处理依据。

六、依法进行维权。商品房买卖属于市场行为,购房者购买商品房属于经济活动的范畴。购房者与开发企业签订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已形成民事合同关系,如发生纠纷,请依据认购书、购房合同等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签订买卖合同时要仔细看合同条款。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由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其合同条款大多也是开发商事先拟好的格式条款。所以对于格式条款,应当细看。如果发现格式条款对自身不利,或出现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若协商不成,则不要冒险签订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则买受人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身义务,违反合同约定,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争议的解决途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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